郑成功传世的书法遗迹,包括题刻、拓本及手迹等多种形式,大都真伪难辨,扑朔迷离。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一份有确切证据的书法“标准件”,以此为根据来判定其他书法作品的真伪。30年前,一次偶然的机缘,一封疑似郑成功的亲笔书信重现世间,给郑成功书法遗迹的研判带来了一线曙光。然而30年来,围绕该书信作者的认定却大相径庭,始终未能形成一致的看法。该书信是否为郑成功亲笔所书,关系郑成功其他传世书法遗迹的判定,以及南明史、中日关系史等相关议题的解读,似有进一步重审的必要。
重现世间的《得侍法教帖》
(资料图)
1993年5月,日本京都一连下了好几天的雨,山色空蒙的黄檗山万福寺,中国学者陈智超先生正在查阅隐元隆琦档案资料。寺方从库房中取出了珍藏的五大卷轴,标签题写有《唐上诸居士书札》《诸居士书札》以及《诸和尚书札》,这正是晚明渡日高僧隐元隆琦的来往书信。
展开卷轴,一封封书札装裱在内,以往只见于史书记载的历史人物,他们的翰墨跃然呈现在了陈先生面前。出于专业的敏感,一封没有落款出处的信札引起了陈先生的注意,只见信上用行草书写着:
“得侍法教,顿开悟门。执手未几,忽又言别,唯有临风神想耳。但日国之人虽勤勤致请,未知果能十分敬信,使宗风广播乎?抑虚慕其名而姑为此举耶?倘能诚心皈依我佛,自当驻驾数时,大阐三昧。不然不必淹留岁月,以负我中土檀那之愿。况本藩及各乡绅善念甚殷,不欲大师飞锡他方,所以拨船护送者,亦以日国顶礼诚深,不忍辜彼想望之情也。要之,法雨均沾,龙天实相,弘道诚莫分于彼此,审势自不无后先,唯大师慧昭之。其黄檗丛林弟子,自当仗佛力保护,无庸致虑也。盈盈带水,神注徒深,屈指归期,竟知何日?谨启。法驾荣行,本藩不及面辞,至次早闻知,甚然眷念,愈以失礼为歉。专贴回拜,谨即附闻。名单具。昚。”(陈智超等编《旅日高僧隐元中土往来书信集》,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5年,第70页)
此信历来尚无正式名称,根据传统书帖以首句命名的原则,我们将此佚名信札称作《得侍法教帖》。陈先生看到的其实是书信的“副启”部分,“正贴”已经遗矢,它真正的作者与“正贴”一同淹没在了历史的尘埃当中。不过,从行文措辞和格式上,晚明一位纵横驰骋闽海世界的风云人物隐隐然浮出历史水面。陈先生发现,这封书信的作者自称“本藩”,而且一反常规竟然都换行顶格(《郑成功致隐元信件的发现——介绍一批南明抗清斗争新史料》,《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8期,第1页);信中还说作者“拨船护送”隐元东渡扶桑。陈先生很快意识到“作者必然是一位非同寻常的重要人物”,种种迹象都将书信作者指向了一位熟悉而陌生的人物——郑成功。
现存的《隐元年谱》两种,都明确记载郑成功派遣船只护送隐元东渡日本。通过对隐元出海时、地的考察,陈先生认定佚名《得侍法教帖》作者正是郑成功,以此为据,推论隐元与郑成功关系“特殊”,是郑成功的“亲善使者”,可能还肩负着向日求援的政治使命。
《得侍法教帖》重现世间后,学界基本认同陈先生关于书信作者的判定,但对其“亲善使者”的说法却应者寥寥。进入新世纪,随着隐元隆琦研究工作的推进,关于《得侍法教帖》的作者问题出现了新的法说。林观潮先生在《隐元全集》中爬疏出《复钦台许居士》一信,发现此信与佚名《得侍法教帖》多有暗合之处,提出了惊人说法,认定《得侍法教帖》作者正是许钦台(林观潮《隐元禅师评传》,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9~216页)。
许钦台何许人也
《得侍法教帖》作者另有其人,确实是惊人之论,为佚名书信的解读打开了新思路。林先生通过文本细读发现,隐元《复钦台许居士》与佚名《得侍法教帖》存在诸多关联,最直接的证据是《复钦台许居士》中有“来谕‘弘道莫分彼此,审势不无后先’”一句,这在《得侍法教帖》中可以找到相同句子,两封信正是一组往复函稿;另一证据,“若问归山何日,既涉远涛似难自由”是对佚名书信“屈指归期,竟知何日”一句的回应。
我们先分析间接证据再考察核心证据。隐元东渡后,国内僧俗两众都有劝归者,相关来往书信甚多,归期问答在这些书信中俯拾皆是。林先生对“大檀护念有素”的解读亦值得商榷,该处其实指的是隐元日本登岸后仰赖许钦台的帮助,而非指许氏在厦门促成其顺利东渡。核心证据“弘道莫分彼此,审势不无后先”一句在隐元《复长崎诸居士启》中另有出现(《隐元全集》第5卷),应该是隐元原话,许钦台正是侨居长崎的护法居士。
隐元在《复钦台许居士》中说许钦台曾护持福清黄檗祖庭,而且发挥了根本作用,希望许氏能全始全终,继续护持祖庭。许钦台何许人也,而能周旋于郑成功与隐元之间,这是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
根据林先生研究,杨英《先王实录》和江日升《台湾外记》两份郑成功史料并未发现相关信息,推测许氏并非郑成功重要幕僚;另据隐元《钦台许居士小影》所说的“名扬华夷,德泽海岛”,判断可能是郑氏家族下属的贸易商人。
我们借助《台湾文献丛刊》数据库,检索“许钦台”“钦台”等关键词,未见相关条目出现,可以基本断定许氏不在郑成功军政系统当中。问题来了,作为一个不在明郑集团中枢权力体系之内的海商,是否有此能量护持黄檗祖庭,并使隐元对其寄予厚望呢?
江户时期,日本实行锁国政策,只留长崎一地作为通商口岸。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明朝重新开放中日贸易航线,东渡长崎商贸的侨商与日俱增,其中又以来自福建沿海的福、兴、泉、漳四郡为主。为了适应华侨佛教信仰需求,长崎先后兴建了三座寺院,通称“唐三寺”,其住持均由中国僧人担任。这是隐元东渡的社会背景,其东渡后在日弘法也需要当地侨商的支持和斡旋。
作为侨商,许钦台在长崎有其影响力;作为明郑集团所属海商,可以向当局进言,亦极有可能亲近郑成功。郑成功为从事对外贸易特别建立山海并轨的五商组织,陆路五商驻地杭州,负责采购江南生丝和药材;海路五商总部设在厦门,是负责对外出口的派运机构(吕荣芳《郑成功的五大商行》,《南安文史资料》第9辑)。
郑成功时代,厦门成为东亚商贸中心,与日本长崎往来频繁。推测许钦台是海路五商之一,经常往来厦门、长崎之间。这样的身份就能符合隐元所说的“名扬华夷,德泽海岛”了。许钦台有经济实力,又有政治背景,又是虔诚的佛教徒,隐元自然对其寄予厚望。若上述身份认定成立的话,隐元《复钦台许居士》的书信内容才能读得通。
我们已经证明,《得侍法教帖》与《复钦台许居士》相互暗合的所谓证据不足为凭,但仍然不能排除《得侍法教帖》作者为许钦台的可能性。
作者·书者·读者
如何正确打开《得侍法教帖》,我们需要理清作者、书者与读者三个层次。只有把作者与书者分开,书信中的一些矛盾才可自圆其说。
作为现代的读者,重点是如何充分利用佚名书信的史料价值。我们先来看《得侍法教帖》的作者,也就是书信行文的主体是谁。毫无疑问,书信的第一人称是“本藩”,只能是自称,不可能是他称。郑成功在(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被授为“招讨大将军”(朱希祖《郑延平王受明官爵考》,《台湾文献丛刊·郑成功传》附录),从此对外一直以“本藩”自称。
林先生在杨英《从征实录》和江日升《台湾外记》中找到“本藩”为他称的例子。其实《台湾外记》凡涉及“本藩”之处,皆为转引自郑氏三代及耿精忠的自称,并非他称。杨英《从征实录》的确存在以“本藩”来指代郑成功的例子,但更多是以“藩”“藩驾”来称呼。仅此亦可看出,以“本藩”来称呼郑成功并非当时的惯例。
《从征实录》以年月系事编辑,通过详细梳理“本藩”的用例,我们可以发现,每条事件的开头在涉及郑成功名讳时皆以“藩”“藩驾”来称呼,用“本藩”的只出现在正文当中。该书是明郑户官杨英根据郑氏六官文书档案编辑而成,因多触讳,清代一直以抄本行世,并未刊行。以“本藩”称呼郑成功的条目大概是转引自六官案卷而来,抑或传抄致误。
作为郑成功下属的海路五商之一,许钦台绝不敢僭越;作为隐元隆琦的护法居士,行文应该谦恭有礼,而非霸气外露。《得侍法教帖》作者是许钦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按照传统书信来往礼仪,遇到对方名讳一般抬头(换行)顶格或空格,以示尊敬。在《得侍法教帖》中,“本藩”一词一律换行顶格书写,如果是自称不当如此,这该如何解释呢?可以大胆假设,《得侍法教帖》的书写者并非郑成功本人,而是由他人代写,“本藩”一词顶格自在情理之中。联系到“弘道莫分彼此,审势不无后先”一语许钦台曾经用过,不排除书写者是许钦台的可能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得侍法教帖》会说作者曾在厦门会晤过隐元,而实际上两人并未见面,代笔者其实并不知情,或者是客套话。
无论从佚名书信自身透露的信息,还是结合当时社会背景,《得侍法教帖》由郑成功授意而由他人代拟的可能性最大。那么,郑成功是否有“写信”的动机呢?这是书信作者判定中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作为晚明东亚世界的宗教领袖,隐元及其僧团无疑是一股重要的精神力量,在处理明郑集团内部关系及对日关系上,都可以善加利用,从郑成功的战略眼光看,是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重视的。
《得侍法教帖》并非出自郑成功手笔,但仍能代表郑成功的意图。作为现代的读者,我们可以根据书信解读晚明佛教、南明史、中日关系史等相关问题,还可以借助书信真迹窥探晚明书法风尚。至于书写者何人,终究文献不足征,我们还无法确切了解真实情况,有待于将来新资料的发现。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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