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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原县大程镇西张村西尧组村民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村民夏某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搭建彩钢棚,影响村民出行。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情况反馈给三原县人民政府,随后收到回复。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介绍,该违建位于三原县大程镇西张村西尧组村口关中环线南侧,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 9.07 平方米,西张村西尧组村民夏某于2017 年私自搭建彩钢棚用于小吃经营,属违章建筑。
2022年6月29 日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夏某立案调查,2022 年8月3日对夏某搭建彩钢棚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你在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0.014亩。2、没收你户在位于三原县大程镇西张村西尧组集体土地 0.014 亩建设的彩钢棚。3、对你户在非法占用位于三原县大程镇西张村西尧组集体土地9.07平方米(0.014亩)建设彩钢棚行为处以每平米 500 元罚款(合计:4535元),罚款在2022年8月8日已经缴纳。
2022年8月12日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对夏某搭建的彩钢棚向西张村村委会进行了非法财物移交,村委会于 2023 年3月23日向夏某发出《违建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要求夏某 2023 年3月28 日前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后续与夏某多次协商,当事人于 2023年3月31日自行拆除了彩钢棚。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牛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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