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上月,发改委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发改委的第三个管理办法。第一版发布于2010年11月。彼时,4万亿落地,项目大上快上,各地用电量大幅增长,如下图所示[1]:
第二版发布于2017年9月,能源革命概念深入人心,新一轮电改方兴未艾。
本版则是在双碳目标战略决策和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的背景下提出的。下表为三个版本的部分对比:
由于背景不同,三版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出场顺序各有不同,有的始终都在,有的改名了,有的内容有调整,下面是演化图:
前两个版本中,需求响应字眼先后出现在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中,本版则是显性占据C位——第二章。
宇宙的尽头是铁岭,而不是沈阳。需求侧管理的尽头也不是需求响应,而应该是电力市场,于是有了以下两条:
第十条 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常态化运行。……支持符合要求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容量市场交易或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从PJM的历史实践看,容量市场是需求侧响应的最主要收益来源,2011年,PJM市场向需求侧资源支付总量的97.7%来自容量市场,即4.87亿美元。同期,需求侧资源在电量市场仅获益200万美元,在旋转备用市场的获益也只有940万美元[2]。此外,第一版管理办法的发布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共六家。第二版还是六家,财政部后面是住建部,电监会并入能源局。这次呢?应该会增加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拭目以待。
[1].岳昊《从三对周期关系看我国历次“电荒”背后的逻辑》[2].谢开,美国电力市场运行与监管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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